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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导航

为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,更好的为教学、科研和医疗服务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

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图书馆事业,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。

第二条 坚持“读者第一、服务至上”的思想,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,不断提

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。

第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注意总结工作经验,不

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
第四条 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,工作主要专心专意,细致耐心,严格执行

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,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。

第五条 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。遵纪守法,自觉认真执行医院及图书馆的规章

制度,服从组织安排,遵守工作纪律。

第二章 图书室入室须知

第六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。

第七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借还图书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本图书

室;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。

第八条 请勿将书刊带出图书室阅读,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。 第九条 读者需要复印、文献检索应与管理员联系。 第十条  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;请勿将食物、饮料等带入馆内;请勿随地吐痰、

乱扔纸屑杂物等;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。

第十一条 保持室内安静,勿在室内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 第十二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不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。

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文献资料,对违章或污损、盗窃

文献资料者,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做出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。  

第三章 借阅证管理规定

第十五条 图书室书刊均凭借阅证借阅,中文图书、合刊限期30天,外文图书限期60天,必要时可续借10天。超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。  第十六条 借阅证办理由图书室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办理,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,其中医疗书籍与文艺书籍各一本。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和借阅证交还图书室,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。

第十七条 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,要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。如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并申请补办。

第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,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甚至没收其借阅证。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四章 图书室管理规定

第十九条 图书室书架上存有医学期刊、娱乐期刊。各类期刊限在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,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。如需复印,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,到复印室复印后立即交回。   第二十条图书室内工具书存有各类工具书,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,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。   第二十一条图书室内报刊提供各类报纸阅览服务,限在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,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。   第二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损坏,如有违者按章赔偿。  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