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患者入院告知书
您好:
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!当您及家人因身体不适住院时,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,请您仔细阅读下列条款:
一、您办理住院手续时,请于入院当日将医疗保险证、社保卡、诊断证明一并交到医保窗口(阳光大厅),确因特殊原因登记困难的,可在三日内补充登记,未及时办理登记的,按医保政策规定,所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。
二、住院时,您有义务告知您的主管医师您已参加了医疗保险,以便您的医师能更好按照医保政策为您服务。
三、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起付线为500元(五官科、儿科补助起付线350元),超过部分属报销范围,报销比例为80%,9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提升到90%。
城镇职工医保:45岁以下起付线为650元,45岁以上起付线为550元。
报销比例为三档:45岁以下为89%
46岁以上为91%
退休人员为93%
四、医保政策规定,住院患者治愈出院不允许带药,好转带药一般不超过3日常用量。
五、请您在出院结算前务必对自己的住院费用先行审核,如有错误先在所住科室纠正后再结算,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。
六、出院时,凭诊断证明、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(阳光大厅)办理结算手续。
七、出院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。按医保政策规定,30日内未办理者,视为自动放弃报销。
八、您在住院期间,对医保政策如有疑问可到医保窗口(阳光大厅)咨询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电话:0919——6285695或6282190
祝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快乐!
耀州区人民医院
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